招標辦制定信用分扣分操作辦法
發表日期:2017-4-24瀏覽次數:1665
為進一步規范投標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信用分扣分行為,日前,市招標辦下發了《關于明確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信用分扣分操作辦法的通知》。
《操作辦法》規定:投標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間的,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在2016年4月25日前登陸“常州市建筑市場監管系統”進行信用分扣分,并于2016年5月生效。投標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在2016年4月1日以后的,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在每月25日前登陸“常州市建筑市場監管系統”進行信用分扣分,并于次月生效。同一投標單位在一個月之內發生多次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信用分扣分的,進行累計扣分,但當月最高累計不超過6分,信用分扣分有效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