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技術應用實訓室硬件采購項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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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技術應用實訓室硬件采購項目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物流技術應用實訓室硬件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常州中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2幢A區7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1年9月27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ZZCJC-2021016 號
項目名稱:物流技術應用實訓室硬件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21.34萬元
最高限價:121.34萬元
采購需求:本項目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物流管理專業物流技術應用實訓室建設項目,該項目主要完成對現有倉儲設施設備的智能化改造升級,以滿足行業發展帶來的人才培養需求,同時優化對實訓耗材的出入庫管理與在庫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購人實際要求為準。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三證合一);
(2)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或無不良行為記錄(如該記錄對禁止參與招投標活動有明確規定的,則從其規定);
(4)無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參與招投標活動的行為;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常州中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2幢A區7樓)
3、方式:符合報名條件且有意參本項目的投標單位在公告期間攜帶報名申請表、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三份加蓋公章)至常州中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報名,報名成功后招標文件以郵件形式發送至磋商供應商郵箱。
4、售價:本套磋商文件售價人民幣500元/份,售后不退。供應商于報名時以現金支付該項費用,由采購代理機構統一收取并開具收據。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1年9月27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常州中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室 (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2幢A區7樓)
五、開啟
時間:2021年9月27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常州中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室 (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2幢A區7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現場踏勘及澄清
①供應商自行踏勘現場。
②對競爭性磋商文件需要進行澄清或有異議的供應商,均應在2021年9月16日11:30 前按競爭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訊地址,將澄清或異議內容一次性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送達采購代理機構,否則視為無有效澄清或異議。
2.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應商提交的磋商響應文件概不退還。一經領購,供應商不得更改單位名稱。
3.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購活動前,根據參與人員規模研究制定活動預案,科學安排座位間距,縮短工作時間,設置場內外提示牌,對參加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掃碼核驗、信息登記等工作。會議室每隔兩小時通一次風,使用完畢后及時消毒。
(2)對于參與開評標活動的投標供應商、采購人授權代表,應如實填報《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在進入公司時,請憑《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方能到指定開評標場所。
(3)對于參與評標活動的評審專家,在進入公司時,請主動出示【江蘇政府采購】當日參與項目評審項目手機短信進入指定場所。進入評標場所前,須如實填寫《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及《承諾書》。對有疫情接觸史及身體發燒等癥狀的評標專家不得應答專家隨機抽取短信而參加評標活動。
(4)適當限制參與開評標活動人數。疫情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除采購人授權代表和投標供應商授權代表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進入開評標場所。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公司人員聯系。
(5)參與采購活動的當事人應嚴格按照疫情期間管理要求,服從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健康信息登記等各項疫情防控規定。進場后請保持安全距離,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覺服從引導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6)其余事項嚴格按照蘇財購【2020】13號文執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給采購當事人帶來諸多不便,還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地 址: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
聯系方式:周老師 電話:0519-8633129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常州中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2幢A區7樓
聯系方式:1386101256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盛工
電 話:13861012565
附件一
報 名 申 請 表
項目名稱(標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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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應商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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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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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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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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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法 |
聯系人: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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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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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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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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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確認 (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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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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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符合報名條件且有意向參加磋商的單位,應填寫本報名申請表。注意每欄必須填寫完整,單位確認欄中印章必須清晰、完整,與單位全稱一致。
2、請擬報名單位在現場報名時攜帶此表原件及相關報名資料在領取磋商文件時遞交。
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購活動前,根據參與人員規模研究制定活動預案,科學安排座位間距,縮短工作時間,設置場內外提示牌,對參加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掃碼核驗、信息登記等工作。會議室每隔兩小時通一次風,使用完畢后及時消毒。
2. 對于參與開評標活動的投標供應商、采購人授權代表,應如實填報《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在進入公司時,請憑《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或出示健康碼)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方能到指定開評標場所。
3.對于參與評標活動的評審專家,在進入公司時,請主動出示【江蘇政府采購】當日參與項目評審項目手機短信進入指定場所。進入評標場所前,須如實填寫《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及《承諾書》。對有疫情接觸史及身體發燒等癥狀的評標專家不得應答專家隨機抽取短信而參加評標活動。
4.適當限制參與開評標活動人數。疫情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除采購人授權代表和投標供應商授權代表外,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進入開評標場所。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公司人員聯系。
5.參與采購活動的當事人應嚴格按照疫情期間管理要求,服從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健康信息登記等各項疫情防控規定。進場后請保持安全距離,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覺服從引導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6.其余事項嚴格按照蘇財購【2020】13號文執行。
7.因防控工作需要,給采購當事人帶來諸多不便,還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
疫情期間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開評標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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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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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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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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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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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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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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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身份 |
□采購人代表 □投標人代表 □評標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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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開標 □ 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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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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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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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發熱、乏力、干咳、氣促情況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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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內是否來自(或途徑)疫情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 □否 □是 ,到達時間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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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內是否離開過常州?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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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常州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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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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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換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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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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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內是否有與來自疫情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接觸情況? □否 □是 ,接觸時間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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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以上信息真實準確。如有不實,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申報人(簽名):
單位(公章) 日期: |
存在瞞報或審查不嚴的企業,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在誠信體系中予以記錄,并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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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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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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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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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系 (單位名稱) 的法定代表人。為實施 項目(編號: )的工作,簽署本項目的響應文件、進行合同磋商、簽署合同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特此證明。 |
磋商供應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注:身份證復印件信息必須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應商自行承擔。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本人 (法人姓名) 系 (單位名稱)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權人的姓名)為本次投標中我單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權負責參加本次磋商項目的磋商、簽訂合約以及與之相關的各項工作。本單位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
本授權書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被授權人情況如下(必填):
姓名:性別: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人簽字:
磋商供應商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參加磋商會議時,須攜帶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
2、被授權人參加磋商會議時,須攜帶并按要求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信息必須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應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