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計價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表日期:2023-10-16瀏覽次數:40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計價有關問題的公告
〔2023〕第22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1〕3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2號),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全省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計價工作,現就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計價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是指依托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開放性街區中實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鋪、仿古建筑、傳統民居及其配套管線、道路、綠化等的綜合性工程。
具有歷史文化價值、有文化保護要求的古建筑、文保建筑的維護、修復,按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專業計價定額時,專業定額之間的適用關系如下:
(一)拆除項目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2009版),人工單價執行修繕標準。
(二)改建提升項目:
1.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項目的整修優先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土建工程2009版),人工單價、取費執行修繕土建標準。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項目的新做部分適用《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7版),同時對應子目人工、機械含量乘1.2系數,人工單價、取費執行仿古建筑標準。
2. 建筑裝飾部分優先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項部分適用《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同時對應子目人工、機械含量乘1.2系數。人工單價執行修繕標準。
3. 室內裝飾部分全部拆除后重新裝修,裝修標準高于原有標準的,按單獨裝飾工程取費,人工單價執行裝飾標準。
4. 安裝部分優先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安裝工程2009版)。缺項部分適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同時對應子目人工、機械含量乘1.1系數。人工單價執行修繕標準。
(三)市政項目適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江蘇省估價表》(2021版)。使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江蘇省估價表》(2021版)時,市政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系數=使用期市政人工工資指導單價/ 2021年下半年市政人工工資指導單價。
(四)園林綠化項目優先適用《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7版)。缺項部分適用《江蘇省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16版)。人工單價執行園林綠化標準。
三、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相關費用定額部分取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取費見附件1。
(二)措施項目取費:
1. 調整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項目取費標準,詳見附件2。
2. 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特殊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見附件3。對應取費標準見附件4。
(三)未作說明的措施項目按原各專業取費標準計取;改建提升項目的建筑裝飾部分、安裝部分的措施項目均按修繕標準計取。
四、《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7版)和《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調整規定見附件5。
五、部分補充定額見附件6、附件7。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適用于公告實施后發布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或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標工程。
公告實施前尚未完成結算的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發生《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項目內容,且施工合同約定不明的,可參考本公告。
七、本公告實施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饋。
附件:
1.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取費標準表
2.部分措施項目取費標準表
3.特殊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4.特殊措施項目取費標準表
5.《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7版)和《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調整規定
6.《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7版)補充定額
7.《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土建工程2009版)補充定額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 附件6.pdf 附件7.pdf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