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記錄和歸集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的通知
發表日期:2022-11-28瀏覽次數:184
關于記錄和歸集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的通知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蘇建價函〔2022〕33號
各設區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省及市造價協會、各造價咨詢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0號),加快造價咨詢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樹立誠信意識,營造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2022年度省級部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清單》以及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蘇建價函〔2021〕83號)文件精神,省造價管理總站決定對我省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在造價咨詢活動中發生的良好行為、不良行為進行記錄、歸集、公開,并實行常態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記錄與歸集平臺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市場監管監測信息系統”為信用信息的記錄與歸集平臺。
二、記錄、歸集內容
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在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發生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
具體填報的內容包括標題、類型、發生日期、獎懲機關、獎懲文號、基本事實、依據法規條文。
標題參照系統附件中列示的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選擇填寫;“類型”分為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發生日期”為相關文件、文書公布、出具時間;“基本事實”是對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進行的簡要描述;“依據法規條文”在填報不良行為時必填,填報良好行為時可不填。
三、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的認定
1.良好行為信用信息是指造價咨詢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以上造價管理機構及造價行業協會的表彰、表揚、獎勵信息。
2.不良行為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違法違規受到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信息。
四、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維護
1.良好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由省、設區市造價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記錄、歸集、維護。
(1)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記錄、歸集、維護本市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發改、財政、審計、市場監督、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市造價管理機構及造價協會等產生的本市信用主體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根據所發的文件、文書,審核確認后,在“江蘇工程造價信息網”的監管平臺中,錄入(單個錄入或批量導入)所涉及的信用主體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
(2)省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記錄、歸集、維護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發改、財政、審計、市場監督、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省造價管理總站、中價協、省造價協會產生的本省信用主體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省造價管理總站同時向外省造價管理機構推送外省造價咨詢企業在本省發生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息。
(3)省、市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應及時做好本級協會發文產生的信用信息向同級造價管理機構的報送工作。
(4)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向省造價管理總站抄報外省造價咨詢企業在本市發生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息;向外市企業所在地的造價管理機構抄送外市企業在本市承接業務時發生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
(5)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師應主動向造價管理機構提供除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造價協會以外部門在造價咨詢活動中獲得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息,省級及以上的報省造價管理總站審核記錄,市級及以下的報各市造價管理機構記錄審核記錄。
2.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的記錄、歸集時間要求。
造價管理機構對信用主體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發生日期”為2021年1月1日起的信息進行補錄,并將記錄和歸集信用信息納入常態化管理。
3.造價管理機構在記錄和歸集信用信息時,應核實下列資料:
(1)表彰、表揚、獎勵正式文件決定;
(2)生效的司法文書;
(3)行政處罰決定書。
4.信用主體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的依據文件、文書的掃描件需按要求上傳系統,涉及多個信用主體的附件只需上傳一次。
五、信用信息公開
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信用信息在“江蘇省工程造價信息網”公開。可以通過“信息與信用”模塊查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的信用檔案,相關企業和注冊造價師可以下載并打印信用報告。
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的公開期:
(一)良好行為信用信息公開期自表彰、表揚、獎勵決定之日起3年;
(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公開期自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且不得低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期限。
相關企業或注冊造價工程師對公布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應當向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信用信息錯誤的,造價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在系統中予以更正。
造價管理機構應及時錄入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認定依據發生變更或撤銷的,應及時變更或撤銷相應信用信息。
六、工作要求
各設區的市造價管理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對外公布聯系方式。信用信息管理應當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對于存在采集虛假信用信息行為的,依法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造價總站聯系人:毛薇 025-51868985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造價咨詢企業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一覽表
序號 |
良好行為 |
1 |
縣(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獎勵(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2 |
縣(區)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3 |
縣(區)級及以上發改、財政、審計、市場監督、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4 |
市級及以上造價管理機構或造價行業協會的表彰、獎勵或表揚(市級、省級、國家級) |
5 |
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造價業務技能競賽獲得名次或獎勵(包括企業人員獲獎情況)(市級、省級、國家級) |
6 |
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優秀論文和典型案例獎(包括企業人員獲獎情況)(市級、省級、國家級) |
|
不良行為 |
1 |
行政處罰 |
2 |
刑事處罰 |
注:以上均在工程造價咨詢相關活動中產生的。
附件2:
注冊造價工程師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一覽表
序號 |
良好行為 |
1 |
縣(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獎勵(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2 |
縣(區)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3 |
縣(區)級及以上發改、財政、審計、市場監督、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4 |
市級及以上造價管理機構或造價行業協會的表彰、獎勵或表揚(市級、省級、國家級) |
5 |
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造價業務技能競賽獲得名次或獎勵(市級、省級、國家級) |
6 |
市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優秀論文和典型案例獎(市級、省級、國家級) |
|
不良行為 |
1 |
行政處罰 |
2 |
刑事處罰 |
注:以上均在工程造價咨詢相關活動中產生的。